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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于1988年成立,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现内设7个行政科室,下辖3个二级机构,在职人员108人,其中大专文化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7%。多年来,常德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人为本,以保护环境为根本,突出大气、水环境听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特别是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城市一起创”活动中,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的全体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一心一意为经济建设服务、诚心诚意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为改善和提高常德市的环境质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使常德市相继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魅力城市”。两年来,全市环保系统受到国家级表彰奖8项,获省级表彰奖励87项。1995年常德市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市;2001年、2002年、2003年分别被省环保局评为省环境监理荼工作一等奖、省环境监察工作二等奖、省环境监测先进站;2001年至2004年连续四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城市创建工作红旗单位。市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2004年城市创建工作由全省第三名上升为全省第二名,2005年又上升为全省第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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