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规划局基本情况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和村镇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机关。
    一、 机构设置
    规划局现有工作人员71人,内设科室和下属机构14个。内设职能科室6个,有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总工办、用地科、工程科;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7个,其中非独立的事业单位3个,有城镇办、管线办和规划监察大队,独立的派出机构4个,有鼎城分局、德山分局、武陵分局、柳叶湖分局;非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1个,为规划研究中心。
    二、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四)参与本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和参与城市勘测的统一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有关城市规划档案的管理,指导区县(市)城市规划档案工作。(六)负责全市城镇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的指导与管理;参与区县(市)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和区县(市)执法监督工作。(八)研究和推广城市规划先进技术,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学会工作,组织规划管理人员和建设项目报建人员的业务培训。(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重点
    一是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的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指导区、县(市)城镇规划编制;二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执法监察,督导区、县(市)的规划执法工作。
    四、班子成员
    共有8位,分别为党组书记、局长李迪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启仪,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友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亦兵,副局长张彬,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胡少华,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黄仁贵,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国平。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旅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7年6月4日经湖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改通过)、《常德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1993年1月13日市长第1号令)。